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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前一方购房,婚后共同还贷,离婚怎么处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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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前一方购房,婚后共同还贷,离婚怎么处理

前一方购房,婚后共同还贷的,离婚时,应当由双方协议解决,协商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。夫妻双方对房产分割能达成约定的,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,对房产作出分割;对房产分割有异议的,人民法院会将房产判给登记方所有,尚未归还的贷款应当属于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,对于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,以及房产增值的部分,应当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相应的补偿。补偿的数额可以由双方达成约定,协商不成的,人民法院会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确定。

【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】
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〉婚姻家庭编的解释(一)》

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,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,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,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,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。

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,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,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。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,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,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。